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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院临床用血管理规定
栏目分类:医院制度   发布日期:2009-12-06   浏览次数:

1. 目的 为了规范临床用血,确保患者安全,减少输血并发症,提倡成分输血,严格掌握输血指征,减少不必要的输血。 2. 范围 适用在临床使用的所有血液制品。 3. 职责: 3.1 医生负责告诉患者家属输血知情权及选择权,开输血前检查单(乙肝两对半及丙肝抗体,

1.   目的

为了规范临床用血,确保患者安全,减少输血并发症,提倡成分输血,严格掌握输血指征,减少不必要的输血。
2.   范围
适用在临床使用的所有血液制品。
3.   职责:
3.1医生负责告诉患者家属输血知情权及选择权,开输血前检查单(乙肝两对半及丙肝抗体,抗-HIV抗体,梅毒血清抗体)及输血申请单,取血单等。
3.2护士负责执行医嘱,查对血及输血过程的控制。
3.3检验科医师(或技师):进行输血前的各项必要检查(乙肝两对半及丙肝抗体,抗-HIV抗体, 梅毒血清抗体)。联系血站取血及查对血、进行交叉配血试验。
3.4病区输血:由学科带头人严格掌握输血指征,各种输血申请必须得到学科带头人的批准方能执行,成分输血必须达到95%以上,学科带头人是提高成分输血率,掌握本学科输血指征的第一责任人。
3.5急诊科的抢救性输血:由急诊科学科带头人或在场的最高指挥者批准后方能执行,是提高成分输血率,掌握急诊科输血指征的第一责任人。
3.6术中输血:由麻醉科学科带头人或手术台上的最高职称者批准方能执行,是提高成分输血率,掌握术中输血指征的第一责任人。
3.7输血科必须严格查对输血指征,提高成分输血率,控制输血指标;并有权拒绝不符合输血指征和成分输血要求的输血申请;输血科负责人是控制输血指标第一责任人。
3.8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、检查临床用血情况,促进全院合理用血,成分输血,控制全院性输血指标;并有权对临床用血的医务人员进行奖罚(奖罚规定见附录)。
4.   程序
4.1临床用血管理规定
临床用血管理规定流程图详见附图。
4.2临床输血指征
4.2.1急性失血
a)      失血量〈20%血容量,血红蛋白(Hb)〉100g/L者或红细胞压积(HCT)>0.30者原则上不输血,但应输注晶体液补充血容量。
b)      失血量>20%血容量,HCT<0.30或Hb<100g/L者,或需大量输血(24小时内输血量超过总血容量)时可按下列方法输血:1、先输晶体液或并用胶体液以补充血容量,再输红细胞提高血液的携氧能力。红细胞适用于血容量已被纠正的贫血病人。胶体液指人造胶体溶液(右旋糖酐、羟乙基淀粉、明胶制剂)和白蛋白。2、失血量过大,仍有进行性出血,频临休克或已经发生休克的病人可输部分全血。全血适用于既需要提高血液的携氧能力,又需要补充血容量的病人。而不适用于血容量正常或低血容量已被纠正的病人。临床适用全血的情况并不多见,应严格掌握输注全血的指征。
c)      血浆不应用于补充血容量。并用红细胞和血浆代替全血可使输血传播疾病的风险加大,应尽量避免应用。
d)      大量输血可能造成稀释性血小板减少。临床无出血症状,不应预防性输注血小板。血小板计数<50x109/L,并有微血管出血表现,是输注浓缩血小板的指征。
e)     大量输血造成的稀释性凝血因子减少未确定前,不必常规输注新鲜冰冻血浆(    FFP)。大量输血后如有微血管出血表现,凝血酶原时间(PT)和部分凝血活酶时间(APTT)大于正常对照1.5倍,应输FFP。剂量要足(每kg体重10-15ml)。如纤维蛋白原<0.8g/L,应输冷沉淀,剂量约为每10kg体重1-1.5单位。
4.2.2急性贫血
a)      内科急性失血按外伤和手术失血的输液、输血原则处理。
b)      急性溶血和急性造血功能障碍病人一般不存在血容量减少的问题,输血目的是提高血液的携氧能力,应输注红细胞,多无全血输注指征。
c)      急性溶血多数有抗原体反应及补体参与。输血不当反而加重溶血。有严重缺氧症状者输红细胞,输血量不宜过大,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宜输洗涤红细胞。
d)      急性造血功能障碍或贫血病因未查明,但贫血进行性加重伴有明显贫血症状者应输红细胞。
4.2.3慢性贫血
a)    慢性贫血病人无须紧急处理,应积极寻找贫血病因,针对病因治疗,不轻易输血。
b)    慢性贫血病人的贫血是缓慢发生的,多数病人已通过代偿能够耐受Hb的减低。因此,Hb和HCT的减低不是决定输血的最好指标,而要以症状为主。无明显贫血症状者可暂不输血。
c)    慢性贫血病人不存在血容量不足的问题,有输血指征者只能输红细胞,无任何理由输全血。选择何种红细胞制品要根据病情决定。
d)    慢性贫血病人的输血指征:1、Hb<60g/L或HCT<0.18,伴有明显贫血症状者(遗传性血液病患儿在其生长发育期,输血指征可放宽);2、贫血严重,而又因其他疾病需要手术者或待产孕妇。
4.2.2急性贫血
a)      内科急性失血按外伤和手术失血的输液、输血原则处理。
b)      急性溶血和急性造血功能障碍病人一般不存在血容量减少的问题,输血目的是提高血液的携氧能力,应输注红细胞,多无全血输注指征。
c)      急性溶血多数有抗原体反应及补体参与。输血不当反而加重溶血。有严重缺氧症状者输红细胞,输血量不宜过大,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宜输洗涤红细胞。
d)      急性造血功能障碍或贫血病因未查明,但贫血进行性加重伴有明显贫血症状者应输红细胞。
4.2.3慢性贫血
a)    慢性贫血病人无须紧急处理,应积极寻找贫血病因,针对病因治疗,不轻易输血。
b)    慢性贫血病人的贫血是缓慢发生的,多数病人已通过代偿能够耐受Hb的减低。因此,Hb和HCT的减低不是决定输血的最好指标,而要以症状为主。无明显贫血症状者可暂不输血。
c)    慢性贫血病人不存在血容量不足的问题,有输血指征者只能输红细胞,无任何理由输全血。选择何种红细胞制品要根据病情决定。
d)    慢性贫血病人的输血指征:1、Hb<60g/L或HCT<0.18,伴有明显贫血症状者(遗传性血液病患儿在其生长发育期,输血指征可放宽);2、贫血严重,而又因其他疾病需要手术者或待产孕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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